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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须知
1.异地住院报销范围:符合《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南人社发【2011】57号)规定,一是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二是长住异地参保人员,并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三是参保人员临时在外(含因公出差)突发急症急诊入院,持有急诊病历。
2.报销资料:①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验证证明(医院签字盖章的患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医院盖章的病历、医嘱复印件;③出院证明;④住院收据;⑤费用清单(处方);⑥医院等级证明;⑦个人银行卡卡号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3.报销时间:异地就诊人员于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前来报销费用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不超过次年的三月份,超过规定时间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咨询电话:0817-2801771
发布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