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份行业专业人才库 我们拥有上百万份的专业人才库,并且在不断更新增中,
同时我们通过将各行业人才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满足部份客户单位个性化需求,
为英联人力的代理招聘、劳务派遣与人才猎头服务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撑。

新闻动态 招聘职位

南充男子将单位资金借他人 5天后归还仍获刑

  市内某单位一名财务人员,挪用单位资金10万元,借给一位朋友的妹妹做生意,仅5天后对方就归还了借款。10月3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财务人员的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Part1 挪用单位资金借给他人

  2012年7月24日, 张守清因为做工程资金紧张,便找到哥哥张守桥,说她急需10万元周转资金,购买机械,请张守桥想办法借给她。 张守桥说他手上也没有钱, 便打电话叫来了某单位的财务人员林平书,请林平书帮忙,从他私人手中借10万元给他妹妹张守清。

  然而,林平书表示他本人也没有钱,不过单位账户上还有点钱, 可以先借给张守清用一下。随后,林平书当着张守桥和张守清的面,给单位的负责人徐远鹏(另案处理)打电话说了此事,徐远鹏同意将单位的钱借给张守清10万元,但表示必须让张守桥担保。张守桥当场表态,同意替妹妹担保。

  随后, 张守清便给林平书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并让张守桥在借条上签字担保。 林平书便从单位的账户上转了10万元到张守清的个人账户上。

  借钱后,林平书再三叮咛张守清要尽快归还。张守清答应几天后一定还钱。

  7月29日, 张守清将10万元现金还给了林平书。当天,林平书便把这笔钱存进了单位的账户上。

  之后,林平书经人举报,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挪用单位资金的犯罪事实。

  Part2 构成挪用资金罪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林平书身为涉案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便利,挪用单位账户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

  法院认为,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挪用资金的时间只有5天,且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与审查查明的事实一致。 被告人林平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0月18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林平书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1年6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王晓艳 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将单位资金借他人 5天后归还仍获刑)

  律师说法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律师雷震: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构成犯罪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司、 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刑罚不同。挪用资金罪犯罪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6-11-01
新闻动态 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