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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资料
主要资料内容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来源 | |
1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2 | 申请人准备 | |
2 |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 2 | 申请人准备 | |
3 | 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 | 2 | 申请人准备 | |
4 | 购房地的房屋情况证明(2015年8月起免除) | 1 | 1 | 房管部门出具 |
5 | 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 1 | 1 | 房管部门出具 |
6 | 网签的资金监管协议 | 1 | 1 | 房管部门出具 |
7 | 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证明 | 2 | 房管部门出具 | |
8 | 拟交易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 2 | 申请人准备 | |
9 | 交易房屋评估报告 | 2 | 评估公司出具 | |
10 | 公积金中心预同意贷款通知书 | 1 | 1 | 公积金部门出具 |
11 | 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 2 | 申请人准备 | |
12 | 买受人契税完税发票 | 2 | 申请人准备 |
二、办理程序
1、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及上述1-8项资料到市中心委托贷款科初审。预同意贷款后到房管、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到公积金缴存地支取公积金。持申请审批书及上述资料到中心正式申请贷款。
2、持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3、贷款手续履行完毕,受托银行放款到房管部门监管账户。
三、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16开纸)。
2、贷款申请时效为:《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情况证明》、《单身证明》不超过3个月。如果证明发生变化,须重新提供。
3、如果申请人是单身,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申请贷款前,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联系电话
委托贷款科 2222357、2703168
顺庆区2667668 高坪区3351131 嘉陵区3881248
四川天成评估公司 0817-2814281、18080332205、15281791619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摘要
▲贷款对象:
凡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限额:
最高贷款限额为45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5年。
贷款到期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可延长1-10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 基准利率 | 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 |
1-5年(含) | 3.25%/年 | 3.575%/年 |
5年以上 | 3.75%/年 | 4.125%/年 |
▲贷款成数:
首套房贷 | 二套房贷 | |
贷款成数 | 8成 | 7成 |
▲可贷额度:
先计算并判断 | 可贷额度 |
(房价×成数+提取)≥房价 | 房价-提取 |
(房价×成数+提取)<房价 | 房价×成数 |
贷款可贷额度还要受个人征信、贷款年限等因素影响。
▲还贷方式: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
发布日期: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