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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预购商品房(期房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资料
主要资料内容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来源 | |
1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2 | 申请人准备 | |
2 |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 2 | 申请人准备 | |
3 | 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 | 2 | 申请人准备 | |
4 | 购房地的房屋情况证明(2015年8月起免除) | 1 | 1 | 房管部门出具 |
5 |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1 | 1 | 开发商提供 |
6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2 | 开发商提供 | |
7 | 不少于购房款要求成数的已付款发票 | 2 | 开发商提供 |
二、办理程序
1、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及上述资料到楼盘对应的公积金机构申请。
2、持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3、贷款手续履行完毕,受托银行放款到售房单位。
三、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16开纸)。
2、贷款申请时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情况证明》、《单身证明》不超过3个月。如果证明发生变化,须重新提供。
3、如果申请人是单身,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申请贷款前,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联系电话 委托贷款科2222357、2703168
顺庆区2667668 高坪区3351131 嘉陵区3881248
阆中市6306606 南部县5379069 西充县4559299
营山县8211212 蓬安县8604326 仪陇县7227010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摘要
(2015年5月版)
▲贷款对象:
凡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限额:
最高贷款限额为45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5年。
贷款到期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可延长1-10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 基准利率 | 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 |
1-5年(含) | 3.25%/年 | 3.575%/年 |
5年以上 | 3.75%/年 | 4.125%/年 |
▲贷款成数:
首套房贷 | 二套房贷 | |
贷款成数 | 8成 | 7成 |
▲可贷额度:
先计算并判断 | 可贷额度 |
(房价×成数+提取)≥房价 | 房价-提取 |
(房价×成数+提取)<房价 | 房价×成数 |
贷款可贷额度还要受个人征信、贷款年限等因素影响。
▲还贷方式: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
发布日期: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