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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老林农伏乡大病救助报销的诉求
【网民留言】
本人家是营山老林农伏乡的,我家里有八十多岁数父母,经常住院一次就得一万多我又是单身没有经济来源,家里贫困所以向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费用,怎么都不接受一切手续说只对低保户,说明了就是想我给他一点好处,人家在外面拿回的又不是低保户怎么可救助又不是低保户,这道理何在,请问真的只对低保户吗,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大病救助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候某某,男,现年83岁。于去年在南充身心医院住院治疗,两次共计;9277.6元和1960.4元。报帐共计6369元。剩余4861元未报。入院诊断:1、重度失血性贫血;2、上消化道出血;3、冠状动脉粥祥硬化性心脏病。出院诊断:1、慢性糜烂性胃炎,十二指肠钩虫症;2、失血性贫血,贫血性心脏病。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大病救助的对象为: 一、条件:是低保户(以县民政局名册为依据)或特困户(以县扶贫移民局网中核定的名册为准)。且报帐后个人支付部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你两个条件均不具备,不能纳入申报对象。 二、病种:您是一种老年性常见病,不属于纳入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的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 您要求将您住院纳入大病救助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纳入,请您理解并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发布日期:201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