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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
我市大病保险按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为:0.7—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6万元报销60%、6—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本报讯 “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政策。”市卫生局局长郑和平说。昨(13)日,记者了解到,《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从即日起施行。
据郑和平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郑和平说,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市政府可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动态调整。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
郑和平说,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政策。我市大病保险按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为:0.7—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6万元报销60%、6—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按照实施方案,市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2014-08-14